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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代办版权登记,您的满意是我们的追求

2024-04-26 04:00:01 61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

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包括以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及其他音像制品形式的出版合同,报中心认证登记。

质押合同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各项登记有关服务

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咨询服务;代为起草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文书,联系与登记有关的事务等。

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已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

关于作品的构成条件。根据通说,构成作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具有某种精神方面内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

第二,上述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表达出来,停留在大脑里的构想还不能称作作品,必须要要有具体的表达,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产生出来,但是否像录音或者写作那样保存下来还是像歌唱或者演说那样即兴而作转瞬即逝的,在所不论;

第三,要具有独创性,即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的就不算了。现代人创作作品显然不可能是空中楼阁,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经创作的作品或者已经处于公共领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为素材进行创作,这种方式的创作完成的作品,该创作者仅就其独创的部分享有版权,这种独创部分可以理解为其独创的片断以及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

可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小说、诗词、散文、论文、速记记录、数字游戏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说、布道等口语作品;配词或未配词的音乐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哑剧和舞蹈艺术作品、绘画、书法、版画、雕塑、雕刻等美术作品;实用美术作品;建筑艺术作品;摄影艺术作品;游戏作品;电影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 、科学技术有关的示意图 、地图、 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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