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 公司:
    • 金华赢跃品创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联系:
    • 朱先生
    • 手机:
    • 13665843873
    • 电话:
    • 0579-88359277
    • 传真:
    • 0579-88359277
    • 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总部中心世贸中心北一401室
    • 微信:
本站共被浏览过 4021445 次
用户名:
密    码:
产品信息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永康版权登记代办咨询,用心只为更好服务

2024-04-29 03:33:01 60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

作品登记申请书。

版权代理委托书。

权利保证书。

作品创作说明书。

法人作品:1.营业执照复印件(A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

非法人单位:1.身份证复印件(A4)。2.登记作品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或协议书)。

美术作品登记应提交155*115(mm)作品复印件一式二份。

计算机软件登记材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4)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

(5)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被浏览过 4021445 次    版权所有:金华赢跃品创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ID:10545708) 技术支持:帅国莉

1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