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 公司:
    • 金华赢跃品创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联系:
    • 朱先生
    • 手机:
    • 13665843873
    • 电话:
    • 0579-88359277
    • 传真:
    • 0579-88359277
    • 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总部中心世贸中心北一401室
    • 微信:
本站共被浏览过 4017970 次
用户名:
密    码:
产品信息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金华商标申请代办电话,选择正规厂家有保障

2024-04-28 05:53:01 60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又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以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

声音商标是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上述商标要素可以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上述这些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明确提出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则按所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注册,也按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保护。

音响商标

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是音响商标。如美国一家唱片公司使用11个音符编成一组乐曲,把它灌制在他们所出售的录音带的开头,作为识别其商品的标志。这个公司为了保护其音响的专用权,防止他人使用、仿制而申请了注册。音响商标目前只在美国等少数国家得到承认,我国在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中,首次增加了声音商标的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被浏览过 4017970 次    版权所有:金华赢跃品创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ID:10545708) 技术支持:帅国莉

1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