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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著作权登记办理服务,正规机构,省心放心

2024-04-26 07:00:01 605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注册取得制度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经登记注册之后才能产生著作权。这种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登记主义或注册主义。注册取得制度的出现,在历史上起过积极的作用。实行注册取得制度,可以明确有效地证明著作权人的身份,有利于及时处理著作权纠纷,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登记仅仅要求对作品的权属进行说明,没有要求提供原始资料作为证据。因此,著作权登记只能证明申请人对某一作品进行了登记,至于该作品是否为登记者独立创作完成则没有审核。因此,当著作权登记与著作权原始资料相冲突时,著作权将以原始资料确定作者和著作权人。

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

在知识产权三大类中,不同于商标权和专利权通过授权的方式取得,著作权是自动取得。即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便自动产生,作品只要具有一定独创性就能够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既不要求发表,也不需要登记。因此,相较于商标权和专利权通过登记注册获得的排他效力、对抗效力而言,著作权的登记更多地是起到称初步证明的作用,其对抗效力弱也易受到挑战。

被浏览过 4329721 次    版权所有:金华赢跃品创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ID:10545699) 技术支持:帅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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